桅杆式起重机安装许可证延续申请
已核实***政策(依据 TSG 07-2019 及各省级政务服务办事指南),以下是桅杆杆式起重机安装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完整说明。
桅杆式起重机安装许可证 · 延续申请
依据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(TSG 07-2019) 3.6.3 条及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第41号公告,桅杆式起重机(项目代号 QZ,子项不分级)安装延续 = '换证'。
一、申请时限(***关键)
- 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 ~ 12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
- 逾期不足 6 个月:需在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(情况说明)
- 办结时限:受理 5 工作日 + 审查决定 20 工作日(部分省份承诺 15 工作日)
- ⚠️ 到期未完成换证 → 原证失效,不得继续安装;新证有效期起算方式也不同
二、办理渠道
网上申报(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平台 / 省政务服务网 → 市场监管)→ 上传扫描件 → 寄送/提交纸质盖章材料
三、所需材料清单
序号 | 材料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1 | 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》 | 系统填写,不收费 |
2 | 营业执照 | 多数省份在线核验免提交 |
3 | '申请许可项目表'(法人签字+公章彩色扫描) | 必需 |
4 | 原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》 | 无法在线核验时提交 |
5 | 分公司: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| 分公司单独申请时 |
6 | 逾期未申请的《情况说明》 | 仅逾期时需 |
7 | 自我声明承诺书 + 许可条件自查表 + 主要业绩明细表 | 仅承诺换证需 |

四、两条路径(选其一)
① 正常延续换证(需鉴定评审)
受理 → 现场评审(查人员在岗、设备校准、体系运行、近4年安装记录)→ 整改 → 审批发证
②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(免鉴定评审直接换)
需同时满足:
- 前一许可周期内无行政处罚、责任事故、设备安全问题、未结质量投诉
- 桅杆式子项持证周期内安装并交付 ≥3 台(普通换证仅需 ≥1 台)
- ⚠️ 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承诺换证
五、业绩与样机(桅杆式重点)
- 持证周期内有 ≥1 台桅杆式安装交付业绩 → 免样机
- 无业绩 → 鉴定评审前补试安装 1 台样机验证体系运行
- 试安装样机需在鉴定评审前完成,参数无 A/B 限制(桅杆式不分级)
六、评审必查项(延续 vs 首次不同)
延续评审重点核查'持续符合性':

- 技术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在职且资质有效
- 安装工/焊工/无损检测人员证件在有效期 + 近 3-4 月社保
- 经纬仪、水准仪、激光测距仪、50m钢卷尺、绝缘/接地电阻仪等检定有效
- 近 4 年体系运行记录:合同-告知-监检-验收闭环、内审/管理评审
???? 实操建议:提前 8-9 个月启动(业绩/社保/检定证书都有时间积累要求);优先争取'承诺换证'省去现场评审,但务必先核对近4年是否有处罚/投诉记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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