缆索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要求
缆索式起重机(缆索起重机)制造许可证(TS证—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、修理、改造,子项:缆索式起重机)的型式试验要求依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TSG 07-2019及 TSG Q7002《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》执行,具体如下:
一、哪些要做型式试验
- 申请缆索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时,须试制至少1台缆索式起重机样机并送***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做型式试验,取得合格报告后方可进行现场鉴定评审。
- 已获得同参数范围缆索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报告的(在有效期内且覆盖申请级别),可不再重复试验,但需提供原报告。
- 若申请覆盖多个额定起重量/跨度范围,型式试验样机参数应能代表申请范围的上限或***不利工况(具体由型式试验机构判定)。
二、试制样机基本要求(试制造)
按 TSG 07-2019附件C(起重机械)要求:
- 样机须由申请企业自行设计或转化设计(设计文件须经核准机构做设计文件鉴定并取得合格证明)
- 主要受力结构件(主索塔架、承重索鞍、卷扬机构底座等)须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制作或监制并有完整制造记录(下料、焊接、无损检测、装配)
- 样机参数应在申请许可范围内,且能完成规定的安装调试和载荷试验
三、型式试验内容及项目(摘要)
依据 TSG Q7002 及 GB/T 28756《缆索起重机》,典型试验含:
类别 | 主要内容 |
|---|---|
技术资料核查 | 设计文件、计算书、设计文件鉴定报告、材质证明、焊接工艺评定(WPS/PQR)、合格证、使用维护说明书 |
空载试验 | 各机构空载运行,检查操纵、制动、限位、联锁装置可靠性 |
额定载荷试验 | 在额定起重量下起升、运行、变幅(如有)、回转(如有),检测电动机电流、机构速度、制动下滑量 |
静载试验 | 1.25倍额定起重量静载,检查主承载结构变形、焊缝无开裂、***变形在允许范围 |
动载试验 | 1.1倍额定起重量动载,各机构联合动作,检查制动、结构振动、连接可靠性 ![]() |
安全保护与限位 | 起重量限制器、起升高度限位、大车/小车运行限位、风速仪(室外)、急停等功能验证 |
主要参数测量 | 跨度/工作幅、起升高度、运行速度、噪声、司机室照度等 |
具体试验工况和判定标准按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《型式试验方案》执行。
四、受理机构与报告效力
- 型式试验机构:须为***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(如中国特检院CSEI、部分省特检院等有缆索起重机试验资质的机构)
- 报告有效期:型式试验报告长期有效(除非产品结构、材料、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或标准更新强制复验),但用于许可申请时一般要求为近年出具
- 费用:由型式试验机构按***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,缆索式起重机因样机体积大通常需在制造企业现场做试验,差旅及配合费用另计,检测费一般数万元起(视样机参数和试验工作量)
五、常见卡点
- 设计文件未经设计文件鉴定直接送试→退回
- 样机主要受力结构件外协且无本企业制造/监制记录→不被认可为试制造
- 型式试验参数未覆盖申请许可范围上限→需补做或重新选定样机
- 缺少焊接工艺评定(WPS/PQR)或材质证明不全→暂停试验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