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
按 TSG Z7001-2021(含第1号修改单),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的核心定位:

- 法律地位:必须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,由地方政府设立,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。
- 执业边界:仅限本省/设区市行政区内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+定期检验;为属地监管提供技术支撑;无设计文件鉴定权、不跨省、不市场化对外承接。

- 核准机关:省级市场监管局(甲 A1/A2 及部分 B1 归总局)。
- 证书标注:证背“备注栏”必须写明“开展检验工作的行政区域范围”,超区出报告无效。
- 有效期:4 年,换证提前 6–12 个月申请。

- 硬门槛(典型省级细则):固定资产原值≥800–2000 万、检验设备原值≥400–1000 万;技术负责人检验师≥8 年、质量负责人≥4 年、责任师≥4 年;全职持证人员(如浙江要求全职≥60 人、检验师≥20 人,辽宁/湖北按本省细则);人员***社保、不挂证;体系按 TSG Z7001 附件 F 运行≥6 个月。

- 与甲类区别:甲类(A1/A2/B1/B2)独立法人可全国接单+设计文件鉴定;乙类是“属地公益保底”,不能投跨省监检标,也不能出外省有效报告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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