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类检验机构自有设备定检核准证
按 TSG Z7001-2021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》+ 第1号修改单,丙类检验机构自有设备定检核准证的核心定位:

- 主体资格:必须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内设常设机构,或其全资/控股子公司(持股≥51%);非控股子公司、分公司不能单独申请。
- 执业边界:仅能从事本单位自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,无监督检验权、无设计文件鉴定权、***不能对外承揽、不能出外单位报告,违者按超范围执业处理。
- 核准机关:省级市场监管局发证,证背“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”栏必须写明母体企业名。
- 有效期:4 年,换证提前 6–12 个月;增项/变更不改原有效期。
- 资源条件(硬门槛):
- 人员:全职***社保,退休持证不算资源;技术/质量负责人检验员≥4 年或检验师,责任师检验师≥4 年(仅申 RD6/QD3/ND1 可放宽至检验员≥4 年);每核准项目至少 2 名持证。

- 设备:检验仪器自有产权、检定/校准有效、量值溯源;固定办公≥100㎡。
- 体系:按附件 F 建体系真跑≥6 个月,首次申请须做试检验;NDT 可外委给有资质机构,但结果由丙类机构负责。
- 母体承诺:书面授权限定检验范围、不对外收费、无法按时检立即报监管。
投标/审查坑点:丙类证不能投任何第三方检验标;甲方审丙类证只看“证背母体名=设备产权单位名”是否一致,不一致即无效;外委 NDT 必须附外委方 Z7002 无损检测核准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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